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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
来源: 辽宁日报 发布日期:2018-12-24 00:00:00.0 浏览量:3043

时至岁末,辽宁省国有企业改革又有新进展。近日,全省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已拨付到位,“这说明我省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开始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。”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介绍。

近年来,我省一直着手研究全省国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,着力破解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时必须破解的这道难题。去年,在进行充分调研,听取各方意见后,我省制定了《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,并于今年3月6日正式印发。

政策层面的支持是厂办大集体改革稳妥推进的必要保证。省国资委等多个部门制定构建“1+8”政策体系,为改革工作提供系统的“顶层设计”。其中,《辽宁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为“1”,各部门根据企业性质界定、改革资产处置、财政补助资金、职工身份认定、职工安置等方面工作需要,出台8个配套文件。

“大集体”改革情况复杂,为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,我省本着“先行先试”的原则,首先确定了沈阳、营口、辽阳3个市先期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。5月31日,3个试点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方案全部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。

3个试点城市的工作推进,为非试点市加快制定改革方案梳理了思路,提供了借鉴。8月9日和8月22日,省政府分别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11个非试点市改革工作方案,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全面启动。

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性强,涉及面广,工作内容繁复,因此把工作做细,在“精准”上下功夫十分必要。5月底,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、省委政法委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,对试点各市80余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,就“1+8”政策文件进行详细解读。改革工作在全省启动后,我省又举办了4期工作培训班,对非试点市、省属企业、驻辽央企的50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了全面培训。与此同时,我省还建立了厂办大集体改革定期报告制度,强化信息交流。

随着目前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到位,2019年,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,倒排时间,挂图作战,加快推进。同时,适时启动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改革。2020年年底前,力争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清算收尾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