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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取消调整253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
来源: 辽宁日报 发布日期:2018-08-15 00:00:00.0 浏览量:470

为深入推进“放管服”改革,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,提高政务服务效率,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,近日,省政府印发了《辽宁省第一批取消调整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》,共取消调整各类证明253项。

在取消调整的证明事项中,75项证明将被永久性取消,如用于考驾照、办理车牌的“居住证明”,用于办理退休、保险的“同一人证明”,用于办理二胎指标的“婚育情况证明”等;取消后规范调整办理方式的证明有178项,如用于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学前教育证明,用于报销采暖费的单身证明等。这其中,涉及省级44项,涉及市级及以下209项;涉及企业办事创业的82项,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171项。

省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在《目录》拟定过程中,我省按照“砍掉一批、共享一批、替代一批”的原则,打破“信息孤岛”,把面向群众的行政程序更多地变为部门间的内部工作程序,让部门和数据多跑路,企业和群众少跑腿,努力达到革故鼎新、标本兼治的效果。

下一步,省营商局、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,对各地区、各部门证明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督查,保证证明取消期间平稳过渡,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“真空”。对取消后仍然索要,或变相索要相关证明的严肃追责,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。

据介绍,我省还要建立证明事项调整动态管理长效机制,继续深入做好证明的清理规范工作,梳理保留的证明事项,编制证明事项保留清单,规范清单管理,巩固清理成果,确保“清单以外无证明”。原则上政府职能部门不再增设证明事项,对确需增设或调整的,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,统一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,定期向社会公布。